律師 考試介紹
律師工作內容
律師是受當事人委託或法院指定,依法協助當事人進行訴訟,出庭辯護,以及處理有關法律事務的專業人員,
以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及促進民主法治為使命。相較於司法官職務的嚴謹而略嫌枯燥,
律師工作顯得較活潑彈性亦多具自由揮灑空間。
工作內容性質簡述如下:
(1)律師受當事人之委託或法院之指定,得辦理法律事務。
(2)律師得辦理商標、專利、工商登記、土地登記及其他依法得代理之事務。
(3)律師辦理前項事務,應遵守有關法令規定,如有違反,應依法令處理。
※專技人員考試是經由考試取得執業資格,國家並不負分發任用責任。
以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及促進民主法治為使命。相較於司法官職務的嚴謹而略嫌枯燥,
律師工作顯得較活潑彈性亦多具自由揮灑空間。
工作內容性質簡述如下:
(1)律師受當事人之委託或法院之指定,得辦理法律事務。
(2)律師得辦理商標、專利、工商登記、土地登記及其他依法得代理之事務。
(3)律師辦理前項事務,應遵守有關法令規定,如有違反,應依法令處理。
※專技人員考試是經由考試取得執業資格,國家並不負分發任用責任。
律師薪資待遇
律師分成實習、受雇、合署、主持等,實習及受雇的薪水較為固定,實習月薪大約25,000~30,000元,
受雇月薪約50,000~60,000元,
若想獲得更優渥薪水,可在受雇三其間取得相關經歷後,三~五年再自行開業。
受雇月薪約50,000~60,000元,
若想獲得更優渥薪水,可在受雇三其間取得相關經歷後,三~五年再自行開業。
律師考試考試時間
報名日期:
第一試:110.05.04 - 110.05.13
第二試:110.09.10 - 110.09.16
考試預定日期:
第一試:110.08.06
第二試:110.10.15
第一試:110.05.04 - 110.05.13
第二試:110.09.10 - 110.09.16
考試預定日期:
第一試:110.08.06
第二試:110.10.15
律師考試地點
第一試:設臺北、臺中及高雄3考區。
第二試:設臺北及高雄2考區。
第二試:設臺北及高雄2考區。
律師高考資格條件
律師考試定位為專業性質考試,報考者須為本科系畢業或修習過規定的學科及學分,或有相關職務經驗。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法律、法學、司法、財經法律、
財金法律、政治法律、海洋法律、科技法律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組、所畢業,
領有畢業證書,
並曾修習民法、商事法、公司法、海商法、票據法、保險法、民事訴訟法、非訟事件法、仲裁法、公證法、
強制執行法、破產法、國際私法、刑法、少年事件處理法、刑事訴訟法、證據法、行政法、證券交易法、
土地法、租稅法、公平交易法、智慧財產權法、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消費者保護法、社會福利法、
勞工法或勞動法、環境法、國際公法、國際貿易法、英美契約法、英美侵權行為法、法理學、法學方法論等學科
至少七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二十學分以上,其中須包括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或刑事訴訟法,
需有證明文件。
三、普通考試或相當於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司法行政職系各類科考試及格後任司法行政職系職務四年以上,
需有證明文件。
(施行期限至民國108年1月25日,不再適用)
四、高等檢定考試法務相當類科及格。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法律、法學、司法、財經法律、
財金法律、政治法律、海洋法律、科技法律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組、所畢業,
領有畢業證書,
並曾修習民法、商事法、公司法、海商法、票據法、保險法、民事訴訟法、非訟事件法、仲裁法、公證法、
強制執行法、破產法、國際私法、刑法、少年事件處理法、刑事訴訟法、證據法、行政法、證券交易法、
土地法、租稅法、公平交易法、智慧財產權法、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消費者保護法、社會福利法、
勞工法或勞動法、環境法、國際公法、國際貿易法、英美契約法、英美侵權行為法、法理學、法學方法論等學科
至少七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二十學分以上,其中須包括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或刑事訴訟法,
需有證明文件。
三、普通考試或相當於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司法行政職系各類科考試及格後任司法行政職系職務四年以上,
需有證明文件。
(施行期限至民國108年1月25日,不再適用)
四、高等檢定考試法務相當類科及格。
律師考試常見問題
Q:律師工作內容?
律師考試是經由考試取得執業資格,國家並不負分發任用責任,主要工作內容包括受當事人委託或法院指定,
依法協助當事人進行訴訟,出庭辯護,以及處理有關法律事務的專業人員。
Q:律師考試時間?
律師考試是法科生一項指標性考試,約於每年8月舉辦第一試,報名在4-5月,第二試報名時間約在9月、考試在10月。
Q:律師考試科目為何?
律師考試分為二試,第二試包括選試科目「智慧財產法」、「勞動社會法」、「財稅法」、「海商法與海洋法」等4科列為選試科目, 由應考人任選1科應試,成績排名約為前三分之一內,即可達到及格標準。
律師考試是經由考試取得執業資格,國家並不負分發任用責任,主要工作內容包括受當事人委託或法院指定,
依法協助當事人進行訴訟,出庭辯護,以及處理有關法律事務的專業人員。
Q:律師考試時間?
律師考試是法科生一項指標性考試,約於每年8月舉辦第一試,報名在4-5月,第二試報名時間約在9月、考試在10月。
Q:律師考試科目為何?
律師考試分為二試,第二試包括選試科目「智慧財產法」、「勞動社會法」、「財稅法」、「海商法與海洋法」等4科列為選試科目, 由應考人任選1科應試,成績排名約為前三分之一內,即可達到及格標準。
律師高考科目
法律科系畢業生報考律師考試的最大優勢,在於就學期間便修習考試相關科目,對於考科較不陌生,
而法律界的頂端以考取律師及司法官為不二法門,只要肯多努力付出,便可加速攀至頂端,
比他人更早享受成功的果實。
一試:
※1.綜合法學(一): 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刑法70分、刑事訴訟法50分、法律倫理30分)。
※2.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憲法40分、行政法70分、國際公法20分、
國際私法20分)。
※3.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民法100分、民事訴訟法60分)。
※4.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強制執行法、證券交易法、法學英文 (公司法30分、保險法20 分、票據法20分、強制執行法20分、證券交易法20分、法學英文30分)。
二試:
1.憲法與行政法(200分)
◎2.國文(作文)(100分)
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200分)
4.公司法、保險法與證券交易法(100分)
5.民法與民事訴訟法(300分)
6.選考科目:「智慧財產法」、「勞動社會法」、「財稅法」、「海商法與海洋法」等4科列為選試科目,
由應考人任選1科應試(100分)。
備註:「※」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第一試綜合法學(一)之「憲法」、「行政法」、「刑法」及「刑事訴訟法」,綜合法學(二)之「民法」、「民事訴訟法」等科目部分試題採用複選題。
而法律界的頂端以考取律師及司法官為不二法門,只要肯多努力付出,便可加速攀至頂端,
比他人更早享受成功的果實。
一試:
※1.綜合法學(一): 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刑法70分、刑事訴訟法50分、法律倫理30分)。
※2.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憲法40分、行政法70分、國際公法20分、
國際私法20分)。
※3.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民法100分、民事訴訟法60分)。
※4.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強制執行法、證券交易法、法學英文 (公司法30分、保險法20 分、票據法20分、強制執行法20分、證券交易法20分、法學英文30分)。
二試:
1.憲法與行政法(200分)
◎2.國文(作文)(100分)
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200分)
4.公司法、保險法與證券交易法(100分)
5.民法與民事訴訟法(300分)
6.選考科目:「智慧財產法」、「勞動社會法」、「財稅法」、「海商法與海洋法」等4科列為選試科目,
由應考人任選1科應試(100分)。
備註:「※」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第一試綜合法學(一)之「憲法」、「行政法」、「刑法」及「刑事訴訟法」,綜合法學(二)之「民法」、「民事訴訟法」等科目部分試題採用複選題。
律師高考成績計算
律師考試分為二試,成績排名約為前三分之一內,即可達到及格標準。
一試:
錄取人數按應考人第一試成績高低順序,以全程到考人數33%擇優錄取。
二試:
錄取人數按應考人第二試成績高低順序,分別以各該選試科目全程到考人數33%為及格標準。
備註:第二試科目有一科目成績為0分,或除選試科目以外其他各科目合計成績未達全部應考人全程到考人數50%成績標準者,均不予及格。
一試:
錄取人數按應考人第一試成績高低順序,以全程到考人數33%擇優錄取。
二試:
錄取人數按應考人第二試成績高低順序,分別以各該選試科目全程到考人數33%為及格標準。
備註:第二試科目有一科目成績為0分,或除選試科目以外其他各科目合計成績未達全部應考人全程到考人數50%成績標準者,均不予及格。
律師高考錄取率與錄取人數歷年統計
備註:103年專技高考律師第一試與司法官一試同時舉行,應試者可依應考資格擇定同時報考「司法官及律師」類科,或僅報考「司法官」或「律師」類科(僅能擇一選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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