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設備人員 考試介紹
消防設備師(士)報名、考試時間
報名日期:110.02.23 - 110.03.04
考試日期:110.06.05 - 110. 06.07
考試日期:110.06.05 - 110. 06.07
消防設備師(士)應考資格
▲消防設備師: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領有畢業證書,
曾修習下列各領域相關課程,每領域至少一學科,每一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至少七學科二十學分以上,
有證明文件者:
(一)理工基礎學科領域相關課程:包括(普通)化學、化學及實驗、(普通)物理、物理及實驗、(基本)電路學、
(基本)電子學、應用電子學、電工學、電工學及實驗、(基本)電學、自動控制、(中等)流體力學、消防圖學、
工程圖學、建築圖學、工程材料、材料科學。
(二)消防基礎學科領域相關課程:包括火災學、火災動力學、火災爆炸學、熱力學、熱力學及實驗、化工熱力學、
高等熱力學、熱傳學、熱物理、燃燒學、防火構造、建築防火、工業防火、防火管理、消防水力學、消防化學、
電氣安全(概論)。
(三)消防設備與檢修領域相關課程:包括消防設備檢修實務、消防設備檢測與實驗、消防設備裝置實務、
滅火系統消防設備、消防安全工程設計、水系統消防安全設備、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警報系統(設計)、
避難系統(設計)、警報避難設備、防火與防爆、排煙工程、排煙系統設計、工業通風、消防機械。
(四)評估與管理領域相關課程:包括消防法規、建築法規、營建法規、工程倫理、工程經濟、消防工程管理、
消防工程監造實務、火災風險管理(及防阻)、製程危害管理、風險危害評估、危害分析與風險評估、危險物品管理、
危機管理、火災危險評估、火災保險學、火災性能分析與評估、火災保險分析與損失控制、火災原因調查與鑑定。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消防相當院、系、所、科、組、
學位學程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所稱相當院、系、所、科、組、學位學程係指其所開設之必修課程符合第一款規定,
且經考選部審議通過並公告者。
三、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四、消防設備士考試及格後,並任有關職務滿四年,有證明文件者。
五、依消防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經內政部核准暫行擔任消防安全設備之設計、監造、裝置及檢修工作之相關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並有證明文件者。
▲消防設備士:
一、具有本考試消防設備師考試應考資格表第一、二、三、五款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職業學校、高級中學以上學校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三、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四、依消防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經內政部核准暫行擔任消防安全設備之裝置及檢修工作之相關技術士,
並有證明文件者。
五、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滅火器消防安全設備或水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或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或
警報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或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合格,有證明文件者。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領有畢業證書,
曾修習下列各領域相關課程,每領域至少一學科,每一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至少七學科二十學分以上,
有證明文件者:
(一)理工基礎學科領域相關課程:包括(普通)化學、化學及實驗、(普通)物理、物理及實驗、(基本)電路學、
(基本)電子學、應用電子學、電工學、電工學及實驗、(基本)電學、自動控制、(中等)流體力學、消防圖學、
工程圖學、建築圖學、工程材料、材料科學。
(二)消防基礎學科領域相關課程:包括火災學、火災動力學、火災爆炸學、熱力學、熱力學及實驗、化工熱力學、
高等熱力學、熱傳學、熱物理、燃燒學、防火構造、建築防火、工業防火、防火管理、消防水力學、消防化學、
電氣安全(概論)。
(三)消防設備與檢修領域相關課程:包括消防設備檢修實務、消防設備檢測與實驗、消防設備裝置實務、
滅火系統消防設備、消防安全工程設計、水系統消防安全設備、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警報系統(設計)、
避難系統(設計)、警報避難設備、防火與防爆、排煙工程、排煙系統設計、工業通風、消防機械。
(四)評估與管理領域相關課程:包括消防法規、建築法規、營建法規、工程倫理、工程經濟、消防工程管理、
消防工程監造實務、火災風險管理(及防阻)、製程危害管理、風險危害評估、危害分析與風險評估、危險物品管理、
危機管理、火災危險評估、火災保險學、火災性能分析與評估、火災保險分析與損失控制、火災原因調查與鑑定。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消防相當院、系、所、科、組、
學位學程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所稱相當院、系、所、科、組、學位學程係指其所開設之必修課程符合第一款規定,
且經考選部審議通過並公告者。
三、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四、消防設備士考試及格後,並任有關職務滿四年,有證明文件者。
五、依消防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經內政部核准暫行擔任消防安全設備之設計、監造、裝置及檢修工作之相關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並有證明文件者。
▲消防設備士:
一、具有本考試消防設備師考試應考資格表第一、二、三、五款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職業學校、高級中學以上學校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三、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四、依消防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經內政部核准暫行擔任消防安全設備之裝置及檢修工作之相關技術士,
並有證明文件者。
五、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滅火器消防安全設備或水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或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或
警報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或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合格,有證明文件者。
消防設備師(士)科目
消防設備人員雖然是證照考試,但科目與一般警察特考四等消防警察重複性高,
有興趣參加公職考試的考生可做為參考之一。
▲消防設備師:
1.火災學
◎2.消防法規
3.警報系統消防安全設備
4.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
5.水系統消防安全設備
6.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
▲消防設備士:
◎1.火災學概要
◎2.消防法規概要
◎3.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
◎4.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
【備註】:
1.「※」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2.考選部「專技人員各應試專業科目命題大綱」查詢。
3.考選部「測驗試卷、試卡作答注意事項及範例」查詢。
有興趣參加公職考試的考生可做為參考之一。
▲消防設備師:
1.火災學
◎2.消防法規
3.警報系統消防安全設備
4.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
5.水系統消防安全設備
6.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
▲消防設備士:
◎1.火災學概要
◎2.消防法規概要
◎3.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
◎4.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
【備註】:
1.「※」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2.考選部「專技人員各應試專業科目命題大綱」查詢。
3.考選部「測驗試卷、試卡作答注意事項及範例」查詢。
消防設備師(士)錄取率與錄取人數歷年統計
金榜函授 (志光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榜數位分公司)
服務專線:(02)2388-0304
服務信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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