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估價師 考試介紹
不動產估價師
不動產估價師的工作責任,就是依他們本身的專業判斷,替土地和房子評估價位。進行估價的過程中,
得依多方層面的因素來考慮,如地域未來的發展性、交通動線及該地人口素質等,許多相關因素會影響到土地
價格的變動。不動產估價師證照制度,目前已備受尊崇,除了證照與簽證制度的專業象徵之外,
高薪的收入自然也是不可忽視的光環,其收費方式採按件抽成計酬,以不動產價格動輒以千萬、億元為單位,
可得知每件案件的收入多驚人。因此若通過本項考試,高薪收入是必然的!
※專技人員考試是經由考試取得執業資格,國家並不負分發任用責任。
得依多方層面的因素來考慮,如地域未來的發展性、交通動線及該地人口素質等,許多相關因素會影響到土地
價格的變動。不動產估價師證照制度,目前已備受尊崇,除了證照與簽證制度的專業象徵之外,
高薪的收入自然也是不可忽視的光環,其收費方式採按件抽成計酬,以不動產價格動輒以千萬、億元為單位,
可得知每件案件的收入多驚人。因此若通過本項考試,高薪收入是必然的!
※專技人員考試是經由考試取得執業資格,國家並不負分發任用責任。
不動產估價師報名、考試時間
報名日期:110.05.18 - 110.05.27
考試日期:110.08.20 - 110.08.22
放榜時間:依考選單位公告為準
考試日期:110.08.20 - 110.08.22
放榜時間:依考選單位公告為準
不動產估價師考試地點
分設臺北、臺中及高雄3考區舉辦。
不動產估價師應考資格
依不動產估價師考試規則第5條規定: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領有畢業證書,
曾修習不動產估價(理論)或土地估價(理論)及不動產估價實務二學科,及下列各領域相關課程,每領域至少一學科,
每一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至少六科十八學分以上,有證明文件:
(一)不動產法領域相關課程:包括土地徵收、規畫法規或都市(及區域)計畫法規或不動產開發與管理法、不動產法規
或土地法規、租稅法或稅務法規或不動產稅(法)或土地稅(法)、不動產交易法規、不動產經紀法規、民法或民法概要
或民法物權、土地登記(實務)、不動產估價法規或估價技術規則。
(二)土地利用領域相關課程:包括不動產開發或土地開發(與利用)或土地利用、土地使用計畫(與管制)或
土地(分區)使用管制、都市計劃(概論)或區域及都市計畫(概論)、土地重劃或市地重劃或農地重劃、都市更新、
建築法(規)或營建法(規)或建築技術規則、建築(學)概論或結構學、建築構造(與施工)或建築設計或建築技術或
基礎工程或鋼筋混凝土(設計及施工)、地籍管理、建築(改良)物估價、農作(改良)物估價、特殊土地估價、
施工(與)估價或施工計畫與估價或工程估價或土木工程估價或營建工程估價。
(三)不動產投資與市場領域相關課程:包括不動產(經營)管理或土地(經營)管理或建築(經營)管理、
不動產投資(與管理)、不動產市場或不動產市場分析或不動產市場研究或不動產市場調查與分析、
不動產金融或土地金融、(不動產)財務分析、(不動產)財務管理、會計學、統計學。
(四)不動產經濟領域相關課程:包括不動產經濟分析或土地經濟(理論)與分析、經濟學或總體經濟學或個體經濟學、
不動產經濟學或土地經濟學。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不動產估價相當科、系、組、所、
學程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所稱相當科、系、組、所、學程係指其所開設之必修課程符合第一款規定,
且經考選部審議通過並公告。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領有畢業證書,
曾修習不動產估價(理論)或土地估價(理論)及不動產估價實務二學科,及下列各領域相關課程,每領域至少一學科,
每一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至少六科十八學分以上,有證明文件:
(一)不動產法領域相關課程:包括土地徵收、規畫法規或都市(及區域)計畫法規或不動產開發與管理法、不動產法規
或土地法規、租稅法或稅務法規或不動產稅(法)或土地稅(法)、不動產交易法規、不動產經紀法規、民法或民法概要
或民法物權、土地登記(實務)、不動產估價法規或估價技術規則。
(二)土地利用領域相關課程:包括不動產開發或土地開發(與利用)或土地利用、土地使用計畫(與管制)或
土地(分區)使用管制、都市計劃(概論)或區域及都市計畫(概論)、土地重劃或市地重劃或農地重劃、都市更新、
建築法(規)或營建法(規)或建築技術規則、建築(學)概論或結構學、建築構造(與施工)或建築設計或建築技術或
基礎工程或鋼筋混凝土(設計及施工)、地籍管理、建築(改良)物估價、農作(改良)物估價、特殊土地估價、
施工(與)估價或施工計畫與估價或工程估價或土木工程估價或營建工程估價。
(三)不動產投資與市場領域相關課程:包括不動產(經營)管理或土地(經營)管理或建築(經營)管理、
不動產投資(與管理)、不動產市場或不動產市場分析或不動產市場研究或不動產市場調查與分析、
不動產金融或土地金融、(不動產)財務分析、(不動產)財務管理、會計學、統計學。
(四)不動產經濟領域相關課程:包括不動產經濟分析或土地經濟(理論)與分析、經濟學或總體經濟學或個體經濟學、
不動產經濟學或土地經濟學。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不動產估價相當科、系、組、所、
學程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所稱相當科、系、組、所、學程係指其所開設之必修課程符合第一款規定,
且經考選部審議通過並公告。
不動產估價師考試科目
◎1.國文(作文)
2.民法物權與不動產法規
3.土地利用法規
4.不動產投資分析
5.不動產估價實務
6.不動產經濟學
7.不動產估價理論
【備註】:
1.「※」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2.考選部「專技人員各應試專業科目命題大綱」查詢。
3.考選部「測驗試卷、試卡作答注意事項及範例」查詢。
2.民法物權與不動產法規
3.土地利用法規
4.不動產投資分析
5.不動產估價實務
6.不動產經濟學
7.不動產估價理論
【備註】:
1.「※」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2.考選部「專技人員各應試專業科目命題大綱」查詢。
3.考選部「測驗試卷、試卡作答注意事項及範例」查詢。
不動產估價師成績計算
1.不動產估價師考試及格方式,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60分及格。
2.前項應試科目總成績之計算,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 其中普通科目成績以國文成績
乘以百分之10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 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之。
3.不動產估價師考試應試科目有一科目成績為零分或專業科目平均成績未滿50分者,均不予及格。缺考之科目,
以零分計算。
2.前項應試科目總成績之計算,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 其中普通科目成績以國文成績
乘以百分之10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 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之。
3.不動產估價師考試應試科目有一科目成績為零分或專業科目平均成績未滿50分者,均不予及格。缺考之科目,
以零分計算。
不動產估價師高考錄取率與錄取人數歷年統計
金榜函授 (志光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榜數位分公司)
服務專線:(02)2388-0304
服務信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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